2022年6月,公司冯汝老师的专著《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冯汝老师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结项成果,也是作者对自己多年来对该议题持续关注所形成观点与思想的系统梳理与总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狭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仅仅指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从现有制度规范来看,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具体规定集中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试行) » 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形成了一套总分相互结合、一般与特别相互补充的规则体系。但是从内容来看,«民法典» 第 1234 条确立了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法依据,却并未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则进行明确规定,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缺乏法律层面的整体设计。在具体适用中,由于政府作为兼具民事与行政主体多元角色的特殊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基础、权利义务主体、适用范围、 赔偿范围、 责任认定规则、与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诉讼的关系等问题都存在诸多争议。对此,本书在梳理分析现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从“中国实践”出发,以大量司法案例为样本,对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