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焦艳玲教授撰写的论文《自甘风险规则下的文体活动组织者责任》在《体育学刊》2022年第4期发表。该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指出,《民法典》设立的自甘风险规则加重了文体活动组织者的责任。由于其他参加者被免责,活动组织者成为了唯一的责任人,其责任形态从补充责任前移为直接责任,追偿权亦随之消失。法院常常判决活动组织者承担全部损失或者与受害人分担全部损失,导致活动组织者实际上充当了其他参加者的替代承担主体。活动组织者是文体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即便不能享受自甘风险免责之红利,亦不应因该规则而受到更不利之影响。为此在确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时,应将其他参加者和受害人的过失占比均纳入考量,即适用“绝对比较过失”的衡量方法,如此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补充责任”的应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