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冯源,女,汉族,1989年5月10日生,湖北襄阳人,副教授(厦门大学bevictor伟德民商法学硕博;中南大学法本),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东亚法律中心访问学者,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三层次推荐人选。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法律社会学。
二、教学情况
民法2-1(本科必修)
民法2-2(本科必修)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生必修)
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生选修)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专题(研究生选修)
三、科研情况
(一)科研论文
1、“徘徊于义务道德与愿望道德之间的婚恋观”发表于《当代青年研究》2011年第9期(1/1);
2、“智慧城市的法律治理:问题、现状与展望”发表于《管理现代化》2014年第3期(2/2);
3、“论国家监护的补充连带责任——以亲权与监护的二元分立为视角”发表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2/2);
4、“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尺度—新时代背景下亲权的回归”发表于《河北法学》2014年第6期(1/1);
5、“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价值内涵与立法改进”发表于《中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1/1);
6、“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发表于《厦门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2/2);
7、“论我国大陆地区家事案件中司法调解的适用”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58卷(1/1);
8、“登记离婚制度的实证调研报告—以H省L市789份离婚协议作为研究对象”发表于《私法研究》第17卷(1/1);
9、“新《工伤保险条例》下工伤死亡待遇的立法评估”发表于《社会法论丛》(第一辑),2014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1/1);
10、“儿童监护事务的国家干预标准——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基础”发表于《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1/1);
11、“论民法中的‘人’与婚姻家庭法中的‘人’—以‘民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为视角” 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63卷(1/1);
12、“家事司法改革中调查官的角色干预”发表于《甘肃政bevictor伟德学报》2017年第5期(1/2);
13、“论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以《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庭成员’概念为路径”发表于《上海政bevictor伟德学报》(法治论丛)2018年第1期(1/1);
14、“《民法总则》中新兴权利客体‘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区分” 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3期(1/1);
15、“家事司法专门化的路径与选择”发表于《学术论坛》2018年第5期(1/1);
16、“儿童监护模式的现代转型与民法典的妥当安置”发表于《东方法学》2019年第4期(1/1);
17、“论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立法干预方法”发表于《学术论坛》2019年第4期(1/1);
18、“共有产权房之权利义务的法律构造”发表于《天府新论》2020年第1期(1/1);
19、“人性标准与见义勇为的行为构造”发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1/1);
20、“《民法典》视域下亲属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的冲突与整合”发表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6期(1/1)。
(二)著作
《儿童监护模式的现代转型与国家监护的司法承担》,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三)科研项目
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转型期多元专家参与家事司法的模式构建研究》;
主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综合治理的问题研究——以见义勇为的认定为视角》;
主持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委托横向项目《生态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的调研报告》;
主持天津市司法局委托司法调研重大项目《人民调解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主持bv伟德国际体育官方网站博士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中学校责任的承担》;
主持校“课程思政”优质课程建设项目(民法学2-2课程);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之子课题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商法理念的塑造》;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宅基地产权界定与流传机制的社会学研究》;
参与教育部一般项目《数据权之确权与交易利用规则研究》;
参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法典视野下违约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研究》。
四、获奖情况
1、在本硕博期间获得三次国家奖学金(本硕博);
2、获得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论文评选一等奖(2017.12);
3、福建省妇女理论研讨会论文评选一等奖(2017.11);
4、指导团队获得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天津市特等奖,获得优秀指导老师;
5、获得bv伟德国际体育官方网站优秀班主任(2018);
6、获得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